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现将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搬迁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搬迁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内容: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具体验收的工程内容包括:原料系统、2台220平方米烧结机、2座1260立方米高炉、2座110吨转炉及连铸机、1座110吨LF钢包精炼炉以及发电、制氧等配套公辅和相应环保设施。未纳入本次阶段性验收的工程内容:1条12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1座110吨RH钢包精炼炉、1条1580毫米热连轧带钢生产线、1条1550毫米冷连轧带钢生产线、1条连续热镀锌机组、铸铁机以及石灰及白云石焙烧生产线、固废综合处理设施等其他工程内容将另行组织验收。
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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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rob4c3c46d-pic8.ysjianzhan.cn/upload/qddw.pdf